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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九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基础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000068****213W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181民初2765号
    案号 (2020)川0181执恢1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日期 2020-08-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四川富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九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万科材料款3242864元。 二、驳回原告万科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748元,鉴定费36000元,共计68748元,由被告四川富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云南九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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