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 [2019] 第0200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北京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北京城市副中心职工周转房(北区)项目三标段工程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并于2019年1月14日对施工单位北京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通过2019年1月14日的现场检查和2019年1月22日对当事人北京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单玉强进行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该工程位于通州区东至宋梁路、南侧为玉带河大街、两侧为通南路、北侧为通胡大街,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建设、北京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北京光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现场检查时该工程正在进行主体结构施工,北京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2地块车库地下一层消防泵房东侧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一台电焊机、一台电镐和一台切割机,未设置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8.1.3条的规定;2、2地块车库地下一层消防泵房东侧照明灯具离地面高度为1.5m,电源电压为220V,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10.2.2条第1款的规定;3、8地块商用楼3层作业面高处作业(坠落高度距基准面超过3m)的5名工人在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未系安全带,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1.7条的规定。北京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上行为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予以承认。北京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积极整改上述问题,未造成安全事故。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责令改正,处1000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30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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