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 [2018] 第02036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通过2018年10月18日对朝阳区百子湾保障房项目公租房地块(二标段)工程进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和2018年10月23日对当事人北京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毅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朝阳区百子湾保障房项目公租房地块(二标段)工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地区,建设单位为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监理单位为北京英诺威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单位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区百子湾保障房项目公租房地块(二标段)工程为剪力墙结构,现场检查时正在进行主体结构施工。北京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登记编号为京HD-T18841塔式起重机的出租单位。2018年10月18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时,该工程登记编号为京HD-T18841塔式起重机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中无2018年9月份定期自行检查记录,该公司现场负责人李毅确认未按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该行为与《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京建施 [2008]368号)第五条第(五)项要求的每月至少对起重机械完好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保起重机械的状况完好,并填写“起重机械定期检查记录”不符,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九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不符,属于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以上违法行为可能会造成施工升降机的安全状况不可控,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认定北京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予以认可。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你单位改正,予以警告,罚款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0-31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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