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仁环罚〔2019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27 |
决定机关 | 兴仁市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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