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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仁环罚〔2019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27
    决定机关 兴仁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