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石环罚﹝2020﹞16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涉嫌违反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制度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原则,处罚款壹拾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03 |
决定机关 |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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