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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翌网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0430****72X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04民初2880号
    案号 (2020)苏0104执4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11
    发布日期 2020-05-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翌网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沈露奇支付2017年9月工资3276.9元、10月工资4285.54元、11月工资4285.54元、12月工资4285.54元,合计16133.52元。二、被告南京翌网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沈露奇支付经济补偿7048.71元。三、被告南京翌网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沈露奇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2856.62元。四、驳回原告沈露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予以免收。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南京翌网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该项费用已由原告袁辰预交,被告南京翌网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沈露奇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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