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杭临综执〔2021〕罚决字第03-0279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明,2021年03月19日15时22分,当事人浙江新天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景杉路万华茗楼小区1幢东侧空地上设置了四个垃圾桶:分别为一个绿色垃圾桶、一个灰色垃圾桶、一个红色垃圾桶和一个蓝色垃圾桶,其中绿色垃圾桶未张贴任何垃圾分类标识,灰色垃圾桶和红色垃圾桶桶身标识错误,蓝色垃圾桶垃圾分类标识正确,且未设置其他四色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经查实,当事人为万华茗楼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该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当事人的行为属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浙江新天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6 |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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