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杭临综执〔2021〕罚决字第03-030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 |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明,2021年03月19日09时15分,当事人在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1080号的忆江南小区南区大门外设置了四个灰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小区南区大门内设置了两个灰色其它垃圾收集容器和九个绿色易腐垃圾收集容器,且在小区内未设置蓝色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和红色有害垃圾垃圾收集容器。经查实,当事人为忆江南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和小区的垃圾分类责任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9 |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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