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临公(锦)行罚决字[2019]52099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新天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留存保安服务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新天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保安从业单位,该公司在对临安区锦城街道某小区进行保安服务过程中,未达到将保安服务监控影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的要求,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浙江新天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规定留存保安服务监控影像资料。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浙江新天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30 |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锦城派出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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