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临综执罚字〔2019〕第850501190806003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新天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07月10日16时35分,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锦北中队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江南名楼小区内四色垃圾桶存在垃圾错投现象,江南名楼小区为有物业管理小区,物业公司浙江新天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垃圾分类监管责任人,小区内红色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中投放了使用过的尿不湿、纸盒、塑料板,灰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中投放了可乐瓶、金属,其中使用过的尿不湿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纸盒、塑料、可乐瓶、金属应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经调查确认,当事人行为属于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06 |
| 决定机关 | 区城市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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