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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越市监罚字〔2019〕1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6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8
    决定机关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徐向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