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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艾雷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75****823H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14781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121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24
    发布日期 2021-03-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天津艾雷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4600000元及2020年3月21日至2020年5月8日的利息37869.44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天津艾雷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自2020年5月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期间的罚息(以欠付本金46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0275%计算)和复利(以欠付利息37869.4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0275%计算);被告天津市万联顺发商贸有限公司、被告姚国健、被告杨桐柱对上述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1951.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天津艾雷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天津市万联顺发商贸有限公司、被告姚国健、被告杨桐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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