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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昆交综罚字[2021]008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苏州市公路条例》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罚款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8
    决定机关 昆山市交通运输道路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