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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煤安监东罚〔2017〕(10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定期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进行检查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10
    决定机关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东监察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