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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盘兴市监处字〔2020〕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156元;2、处以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600元;罚没款合计75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8
    决定机关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