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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兴隆百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110012****73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1103民初3355号
    案号 (2019)辽1103执10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25
    发布日期 2019-08-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辽宁兴隆百货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三星法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的货款,共计1,423,343.00元(已扣除电费5,755.20元及促销服务费4,200.00元),其中2019年1月至2019年5月,每月28日前给付原告230,000.00元,剩余货款263,388.00元于2019年6月28日前一次性向原告付清; 二、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就剩余所有货款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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