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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兴隆百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110012****73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1103民初3405号
    案号 (2019)辽1103执10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2
    发布日期 2019-07-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辽宁兴隆百货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尚余欠款319693元(货款本金326773元,扣除返利费用6080元),于2018年12月20日给付10万元;2019年1月20日给付10万元,2019年2月20日给付余款119693元。 如被告逾期给付,原告可就全部未履行部分货款申请全部执行,并以未履行部分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自2018年10月18日至实际付清为止。 案件受理费6202.00元,减半收取3101.00元,由被告辽宁兴隆百货集团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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