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信自然资罚决字〔2021〕第1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三十日内将非法占用的5.9亩土地退还给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2.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5元罚款,共计人民币:19765元(壹万玖仟柒佰陆拾伍圆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30 |
决定机关 |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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