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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信自然资罚决字〔2021〕第1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三十日内将非法占用的5.9亩土地退还给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2.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5元罚款,共计人民币:19765元(壹万玖仟柒佰陆拾伍圆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30
    决定机关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