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善(消)行罚决字〔2021〕018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你单位占用防火间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五条,占用防火间距3处已下,无法当场改正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嘉善新华昌集装箱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玖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缴款方式:1、扫描缴款单中二维码办理缴款;2、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输入缴款单号,办理缴款;3、到代理银行办理缴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嘉善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0月8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08 |
决定机关 | 嘉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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