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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华鼎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晓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1783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姑苏商初字第01235号
    案号 (2015)姑苏执字第002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2-30
    发布日期 2015-06-23
    已履行 3287163.87
    未履行 111237.8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元亨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中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3398401.67元、利息(含逾期罚息、复利)22677.37元(暂计算至2014年8月21日,此后的罚息、复利按照《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 二、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元亨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中支行实现债权的律师费损失79021元。 三、被告苏州华鼎担保有限公司、古建、陈叶对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元亨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800元、减半收取17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2400元,由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元亨贸易有限公司、苏州华鼎担保有限公司、古建、陈叶共同负担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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