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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皖银保监罚决字〔2019〕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变相超额占用社员机构清算资金。二、挪用社员机构债券开展质押式正回购业务。三、违规接受未达监管评级最低要求的社员机构委托投资债券业务。四、接受不具投资资格且自身资金不足的社员机构委托,违规投资华夏人寿万能险产品。五、对单一金融机构的同业融出资金超出监管规定比例。六、违规代持债券,协助某农商行逃避监管要求。七、以“约期存款+买断式逆回购”方式,帮助某农商行将投资债券出表。八、挪用资金业务收益购建固定资产,并且购建固定资产属大额项目支出而未经过社员大会审议。九、违背“资金所有者享有”和市场化原则,侵占社员机构利益,支付社员机构的综合收益低于同档次市场平均利率。十、客户信息保护不力。十一、业务数据、监管数据质量差。十二、信息科技风险二三道防线履职不到位。十三、信息安全事件及漏洞未上报。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五百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19
    决定机关 安徽银保监局
    法定代表人 陈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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