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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阳新越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军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68647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214民初1300号
    案号 (2016)鲁0214执21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09
    发布日期 2017-04-26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青岛新世纪阳光防腐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海阳新越房地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海阳新越房地产有限公司欠原告青岛新世纪阳光防腐木业有限公司木构架防腐木款人民币885967元于2016年9月30日前全部付清。 二、被告自起诉之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以885967元为基数,支付原告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60元,减半收取6330元,保全费4950元,共计11280元,由被告海阳新越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于2016年9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本调解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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