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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天行健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蕾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68****294Y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971民初2619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粤1971执135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19
    发布日期 2018-09-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天行健网络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汉阳区自由广告制作部、胡艳桃返还升级服务费20000元; 二、被告广东天行健网络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汉阳区自由广告制作部、胡艳桃支付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6年1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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