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菱湖家具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0014****14X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02民初11343号 |
案号 | (2022)皖0102执165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3-07 |
发布日期 | 2022-03-3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菱湖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庐江县皖中海绵有限公司货款359100.2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59100.25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安徽省庐江县皖中海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80元,减半收取3690元,由被告合肥菱湖家具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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