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菱湖家具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0014****14X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02民初959号 |
案号 | (2021)皖0102执631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菱湖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市渝勤装饰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本金622554.49元及利息(以622554.49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2019年8月20日后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市渝勤装饰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26元,由被告合肥菱湖家具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