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来银监罚决字〔2018〕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西象州农村合作银行违规发放“假首付”购房贷款、借名贷款。姚宾、韦日明、黄斌芝、余宝伦对相关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广西象州农村合作银行罚款人民币80万元。对姚宾、韦日明、黄斌芝、余宝伦分别给予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06 |
决定机关 | 来宾银监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朱成勇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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