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美好家园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42207****802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422民初2475号 |
案号 | (2022)豫0422执14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叶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叶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日期 | 2022-05-0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艾耀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叶县伊帆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借款 600 万元,在偿还上述款项的同时,以 600 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为 1.2%计算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借款利息; 二、平顶山美好家园实业有限公司在约定抵押范围内(位于叶县新文化路与东环路交叉口东南处房产的一层自北向南 3000 平方米房产)对上述借款 600 万元本金及利息承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叶县伊帆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53800 元,由被告平顶山美好家园实业有限公司、艾耀军承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