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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圣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1270****533B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91民初167号
    案号 (2019)苏0391执15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20-04-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欠款总额为650000元。被告江苏圣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昝金保定于2019年4月30日前向原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诚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100000元,定于2019年5月31日前向原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诚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50000元,定于2019年6月30日前向原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诚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100000元,定于2019年7月31日前向原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诚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200000元,定于2019年8月31日前向原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诚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200000元。双方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 二、若被告江苏圣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昝金保有任一期超过约定付款期限20日未及时足额履行,原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诚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有权就1626400元(扣除被告已按本协议支付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江苏圣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昝金保。 案件受理费19440元减半收取972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4720元,由被告江苏圣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昝金保负担(随最后一笔案款向原告支付)。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义务人应按本调解书规定的时间履行义务,逾期则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调解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后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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