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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南碧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傅汉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046641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111民初4744号
    案号 (2018)粤0111执103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29
    发布日期 2018-11-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南碧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唐佳文支付居间费用150万元及其逾期利息(以本金50万元从2014年10月14日起、本金以100万元从2014年12月1日起,均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唐佳文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9339元,由被告广东南碧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法院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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