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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满伟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8278****80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邳商初字第00743号
    案号 (2018)苏0382执37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邳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31
    发布日期 2019-03-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州满伟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至2015年10月30日利息为124977.6元,自2015年10月31日起以400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0.9%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二、被告徐州满伟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律师费46400元。 三、被告徐州国飞食品有限公司、徐州国伟食品有限公司、江苏宝泽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满如飞、满伟、满如新对以上一、二项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依法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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