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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威高管委市监处罚〔2022〕公平0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罚款3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08
    决定机关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