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威高管委市监处罚〔2022〕公平00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罚款3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4-08 |
决定机关 |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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