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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南交罚[2021]023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6月02日09时08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南宁市安吉大道52号例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曾冠豪驾驶桂A37717-大型客车,该车于2021年6月2日8时50分在南宁安吉客运站发班去往灵马,站内配客6人,途经安吉大道52号时招揽10名乘客上车去往武鸣,收取每名乘客5元运费,该车核定停靠站点为南宁安吉客运站。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有:询问笔录1份、现场笔录1份、视听资料1份、现场照片2张。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1
    决定机关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