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桂南交罚[2021]005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03月01日10时20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宁武岔路口例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詹祖献驾驶桂A37579-大型客车,从广西南宁泰禾运输有限公司武鸣分公司客运站发班去往仙湖镇,站内配客3名,途经盛世铭庭时招揽5名乘客上车去往仙湖镇,到达目的地后再取运费;途经城西油加站时,招揽1名乘客去往里建,拟收取运费2元,该车在武鸣区城厢镇停靠站点为广西南宁泰禾运输有限公司武鸣分公司客运站。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有: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2份、现场照片4张、授权委托书1份、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从业资格证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道路运输证复印件1份、行车路单复印件1份。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05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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