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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龙南县龙纪庆达矿产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392696-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27民初213号
    案号 (2020)赣0727执9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龙南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13
    发布日期 2020-11-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龙南县龙纪庆达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曾竹平、曾镜明、曾玉昌、黄华新、郑少白、黄观友工资计人民币296625元(其中支付原告曾竹平73450元、原告曾镜明105250元、原告曾玉昌34010元、原告黄华新17900元、原告郑少白57765元、原告黄观友8250元),并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逾期利息给原告曾竹平、曾镜明、曾玉昌、黄华新、郑少白、黄观友。 二、驳回原告曾竹平、曾镜明、曾玉昌、黄华新、郑少白、黄观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权利人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4972元,由原告曾竹平、曾镜明、曾玉昌、黄华新、郑少白、黄观友负担1972元,被告龙南县龙纪庆达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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