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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0030
    违法行为类型 01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6月24日淳安元澍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预检分诊处无工作人员开展预检分诊工作,违反了《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4
    决定机关 淳安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