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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洛环罚(2019)第60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环评法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6月4日,我局洛龙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新增加4台全自动圆锥滚子超精机、10台无心磨床、6台数控车床等生产设备,未办理环评手续。执法人员当场向你单位下达了《洛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洛环改洛龙字【2019】0044号),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定。有《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为证。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3
    决定机关 环境保护局洛龙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