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金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04864088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213民初25号 |
| 案号 | (2018)辽0213执304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10-10 |
| 发布日期 | 2019-02-21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辽宁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吴涛、郑春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州支行借款本金323770.15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截至2017年8月10日利息、罚息、复利共计17355.17元;自2017年8月11日起至全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 二、被告被告大连金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5435元(案件受理费3210元、保全费22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吴涛、郑春娜、大连金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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