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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456****649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403民初1711号
    案号 (2021)赣0403执1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日期 2021-07-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西挚诚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代理费301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27元,减半收取2913.5元;保全费2070元,合计4983.5元,由被告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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