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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456****649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2071民初1357号
    案号 (2020)粤2071执177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13
    发布日期 2020-12-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由被执行人一和被执行人二共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157,560.11元;2、由被执行人一和被执行人二共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违约金,以157,560.11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违约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3、被执行人一、被执行人二未按生效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由被执行人一和被执行人二共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6144元;5、由被执行人一、被执行人二承担本案的执行费用。以上1-4项暂总计金额为163704.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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