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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光大日月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90074****209D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923民初889号、888号、890号、1752号、1102号、1101号、891号
    案号 (2019)鲁0923执9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21
    发布日期 2019-10-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光大肥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前偿还原告新东岳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300万元及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7日起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丁庆忠、李吉庆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15400元,由被告山东光大肥业科技有限公司、丁庆忠、李吉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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