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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光大日月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90074****209D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923民初3212号
    案号 (2019)鲁0923执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3
    发布日期 2019-06-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光大日月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6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新东岳集团有限公司代偿借款本金22500000元及利息(以225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至本调解书确认的还款期满之日)。 二、被告山东光大日月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的50%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光大日月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案件受理费77150元,由被告山东光大日月油脂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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