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港保税区瑞尔普稀贵金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瑞贞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29749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02执879号
    案号 (2018)津02执恢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7
    发布日期 2018-02-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营口BL矿业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天津弘禾昱科工贸有限公司欠款本金2452.8万元;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营口BL矿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违约金(自2013年5月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以本金2452.8万元为基数,以年利率24%为标准);三、被告天津港保税区瑞尔普稀贵金属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的给付事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