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全州县益丰农机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文继合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6790283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102民初5414号 |
| 案号 | (2018)辽0102执396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7-17 |
| 发布日期 | 2018-08-25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辽宁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全州县益丰农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辽宁海帝升机械有限公司货款6万元; 二、被告全州县益丰农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辽宁海帝升机械有限公司货款6万元的利息,从2015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公告费690元,均由被告全州县益丰农机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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