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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祥云精细化工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100067****34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1003民初2400号
    案号 (2020)湘1003执2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2
    发布日期 2020-05-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湖南祥云精细化工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三十日内给付原告辽阳宏图碳制品有限公司货款68235.80元,并从2019年7月1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息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5.90元,减半收取752.95元,保全费720元,合计1472.95元。由被告湖南祥云精细化工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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