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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综海处字〔2020〕第09000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东南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 年08月31日10时07分在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南洲路沥滘改造工程14号地块,未取得《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消纳)》擅自消纳建筑废弃物426立方米,消纳场面积800平方米,已消纳21天。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8
    决定机关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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