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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广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557****552T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302民初5101号
    案号 (2019)冀0302执28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26
    发布日期 2020-03-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刘琳人民币19.66万元; 二、对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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