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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朗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01MA****AF0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8民初18079号
    案号 (2021)沪0118执90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19
    发布日期 2021-09-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晟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西丝罗服装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万元、利息69,534.25元;   二、被告上海朗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北京晟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925.8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北京晟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朗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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