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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阳自然资(监)字[2021]XX005-2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批准,于2020年12月15日起擅自在新圩镇新丰村小碧村民小组地段动工搭建铁皮房,占地面积为660平方米,地类属于建制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至今仍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以上事实,有现场勘测笔录、现场照片及证人证言等为证,当事人亦已承认。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0
    决定机关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