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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社旗八旗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32705****87XJ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122民初2218号
    案号 (2019)豫1122执5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颍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临颍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04
    发布日期 2019-07-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社旗八旗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临颍鑫丰印务有限公司货131453.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6年12月26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107元,由被告社旗八旗食品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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