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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阳江市万仕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骆权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72366****443W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704民初563号
    案号 (2017)粤1704执3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01
    发布日期 2018-07-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阳江市万仕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9675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4月1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给原告甘文君; 二、限被告阳江市万仕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982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4月1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给原告余和就; 三、限被告阳江市万仕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7574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4月1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给原告甘达明、余秀珠; 四、被告程禹劲、骆权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受理费444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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